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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電梯安裝資質承接安裝業務,一電梯公司被罰款10萬元
作者: 電梯科技 2024-02-20 14:57:32 瀏覽: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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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芙蓉區行政執法局對湖南樂升電梯有限公司未取得電梯安裝資質安裝電梯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概況 芙蓉區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核查處置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線索中,發現某酒店一臺編號為“22K9000231”的電梯系當事人銷售和安裝。經查,2021年9月16日,當事人與某酒店簽訂《電梯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約定當事人銷售該電梯給某酒店并提供安裝服務,合同金額150000元。當事人在未取得安裝資質的情況下,于2022年7月完成安裝并交付使用。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芙蓉區行政執法局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電梯安裝是電梯生命周期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之一,必須由專業機構擔負。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電梯安裝環節監管力度,堅決懲治“無證機構無證人員無證施工”行為,從源頭上保障電梯運行安全。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一)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 (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第二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 對此,你怎么看呢? 歡迎友善討論、點贊、關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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